来源:东北旅游网 时间:2022-01-07 17:03:02 作者:东北旅游网
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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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于2021年12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(青市监罚催〔2021〕05005号)。由于你单位拒绝签收本局邮寄的行政处罚催告书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,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,内容如下:
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青市监处[2021]05005号)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:1.罚款六万九千元整(69000.00元);2.因逾期未交纳上述罚款,依法加处的罚款六万九千元整(69000.00元)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。
收到本催告书后,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,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催告书,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人:刘永刚、迟永娜 联系电话:83095538
联系地址: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3号
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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